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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和《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起草了《烟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在2023年7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ytzjjfwjyglk@yt.shandong.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烟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邮编:264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烟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烟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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